根据工作需要,肇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局会同县人社局在核定员额内,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测、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拟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具体详见《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三)因工作强度大、经常加班、值班值勤,限男性,具有肇源县行政区划内户籍。
(四)年龄在18(含)周岁以上、40(含)周岁以下(1982年4月27日至2004年4月27日期间出生,含当日)。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
(六)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违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政策性加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五、报考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请携带相关材料到肇源县公安局一楼受立案大厅。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经肇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1份,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时相应学历的毕业证,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须携带相关佐证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和子女需提供相关证书;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见义勇为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加分承诺书》(附件3);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截图及复印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众号”中查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进行查询);
(6)《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附件5)。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纪委、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对报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肇源县公安局一楼受立案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考试为一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为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3.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按照进面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出现总成绩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经肇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选在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肇源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照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能测评。
(七)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项目 | 标准 |
1000米跑 | ≤4′35′ |
10米×4往返跑 | ≤13′4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体能测评为通过性测试,未通过体能测评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按通知统一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政治考察
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十)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综合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政治考察以及岗位实际需要等因素,经肇源县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分配到具体单位。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按《大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关于年龄、落入肇源县行政区划内户籍、符合加分政策时限计算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
(二)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肇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9-8210577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肇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肇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加分承诺书.docx